德国商标注册
(一)进行商标查询。申请人应调查是否已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
(二)递交注册申请。注册书式可从德专利商标局网站下载,除集体商标(协会标志)外,均使用编号W7005的标准申请表。
(三)缴纳费用。德国专利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单》。
(四)主管部门审查。確认收到足额匯款后,德国专利商标局確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別,幷將申请信息输入到该局DPinfo电子查询系统,以便申请人隨时瞭解注册进展。
(五)注册与公告。通过审查后,新商标在德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簿上登记注册,幷在该局网站电子版《商标公告》上公布。
法国商标注册制度简介
法国是历史上第一个建立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
1964年之前,其商标管理制度有以下特点:
(1) 商标注册或不注册都可以获得专有权,但不允许相同商标的专有权在不同人手中同时存在,只允许最先使用人或最先注册人享有。如果权利冲突的双方一方系最先使用者,另一方为最先注册人,而最先使用与最先注册的时间又相同,那么专有权就判给最先使用者。
(2) 主管机关对注册申请不进行任何审查,商标注册的有效性要在与第三方的冲突中由法院去判定。 (3) 商标获得注册后,使用与不使用一律有效。
以上特点决定了当时的商标保护制度幷不能对商标提供有效的保护。真正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幷不希望在诉讼中才确定自己的商标权,而是要求在商标注册时就明确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