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QS生产许可证的目的: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二、主要辅导咨询范围:
QS管理体系诊断/策划/设计/培训/建立/实施/改进/取证等。一般在10-3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最终取证。
三、主要辅导阶段:
1)组织诊断策划与准备
2)总体设计
3)管理体系文件策划阶段
4)产品检测合格
5)体系运行实施
6)体系的监测: 内审
7)体系现场外审
8)取证
四、QS认证程序及要求
1、准备资料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生产企业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申请
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质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后补正。
2、审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审核批准
4、 发证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 生产加工企业在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五、现场生产条件审查要点辅导:
1、质量管理职责:组织领导、质量方针目标、管理职责
2、生产资源提供:生产设施、设备工装、测量设备、人员要求
3、人力资源要求: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生产工人、人员培训
3、技术文件管理:技术标准、技术文件、文件管理
4、采购质量控制:采购制度、供方评价、采购文件、采购验证
5、过程质量管理:工艺管理、质量控制
6、产品质量检验:检验管理、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定期型式检验
7、文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8、行业特殊要求
六、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见附件1);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主要培训:
1、QS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2、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附数据信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55个重要问题解答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和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国家质量检验强制性标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3、管理体系文件培训:手册、程序、规范、制度、指导书、记录等
4、内部审核员培训
5、相关能力培训
6、认证准备培训等
如有杭州QS食品生产许可证咨询代理需求的企业请联系德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