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湾、外国公司驻深代表机构需提供 代办注册深圳代表处
1、发起企业成立时间需满一年以上并连续有经营;
2、发起企业注册资本相当于10万港元以上;
一、香港公司驻深代表机构提供:
1、商业登记证;原件备核;
2、公司注册证书;原件备核;
3、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近一年以来其平均存款余额应不低于相当10万港元,并注明该账户记录良好);
4、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5、公司董事长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6、驻深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7、公司周年申报表(含地址座落通知书、秘书任职通知书、董事成员情况、股份分配表);
注:上述材料一并经中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并送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提供公证后的文件一式2套。
8、深圳代表处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二、台湾公司驻深代表机构提供:
1、公司注册证书;
2、营利事业登记证;
3、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近一年以来其平均存款余额应不低于相当10万港元);
4、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5、公司董事长的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6、驻深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身份证、台胞证或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7、公司上年度年检报表(含营业营利情况);
8、董事任职情况登记表;
注:上述材料一并送台湾律师行公证,经海基会转递大陆海协会,由海协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人协会。提供公证后的文件一式3套。
9、深圳代表处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三、外国公司驻深代表机构提供:
1、公司注册证书;
2、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近一年以来其平均存款余额应不低于相当10万港元);
3、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4、公司董事长的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5、驻深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护照(含相片页、签名页、签证页)复印件;
6、公司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营业营利情况);
7、董事任职情况登记表;
注:上述材料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后转送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商务参赞处办理认证手续。提供公证后的文件一式3套。
8、深圳代表处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
9、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已一并公证的,只提供复印件),二寸黑白及彩照各2张,中文履历一份。
时间:接到公证文件后10个工作天完成。
证件清单:
1、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2、公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私章各1枚;
3、刻章登记卡;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5、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6、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7、驻深首席代表、常驻代表的工作证待其本人到深后到发证机关签名办理(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