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5】5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4、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料:两年以上的香港公司,香港空壳公司,香港公司资信证明,香港公司审计报告,香港公司律师公证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