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F-5型
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
使
用
说
明
书
上海丽驰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安全警告
尊敬的用户:
您在使用仪器的过程中可能涉及以下项目请注意:
一、使用规定的电压,仪器用电应有接地线。
二、测试样品时,某些材料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建议检测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做好人体防护。
三、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燃气源时,各管路接口不应漏气,通气管老化应及时更换。
四、试验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试验现场。
五、计算机控制的设备应防止病毒的侵袭。
六、配备灭火器材。
七、试验结束时应关闭所有电源、气源。
一、 概述
CZF-5型水平垂直燃烧测定仪,是根据国家标准GB24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而研制的,完全满足国家标准GB/T2408规定的技术要求。可在同一台仪器进行塑料水平燃烧和垂直燃烧两种方法的试验,自动记录试验时间并可保存。与国外同类仪器相比,具有自动化程度高,记时准确,自动显试结果等优点,与专用的式样支架配合,也可用于GB/T5455《纺织织物—阻燃性能测定—垂直法》试验。
本仪器规定了在实验室内对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样用小火焰火源点燃后,测定式样的燃烧速度,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时间。
二、 仪器工作条件及主要技术指标
1. 环境温度:-10℃~30℃
2. 相对湿度:≤85%
3. 供电电压和功率:220V±10% 50HZ 功率小于100W
4. 本生灯自动点火时间:任意设定
5. 本生灯内径9.5mm±0.5mm
6. 气源:液化石油气
7. 仪器重量约:40kg
8. 仪器外型尺寸约:890mm×370mm×1000mm
9. 式样尺寸列表
方法 |
长 |
宽 |
厚 |
每组(数量) |
mm | ||||
水平法 |
125±5 |
13.0±0.3 |
3.0±0.2 |
3根 |
垂直法 |
125±5 |
13.0±0.3 |
3.0±0.2 |
5根 |
三、燃烧箱介绍(见图二)
4.1.风量调节器螺母:本生灯点着后,调节风量螺母至兰色火焰。
4.2.角度标牌:试验时本生灯可倾斜0-45度角。
4.3.长明灯火焰大小调节螺母。
4.4.长明灯阀体。
4.5.长明灯灯管。
4.6.火焰标尺:垂直法式样与本生灯的距离10mm。
4.8. 标尺移动手柄
4.9.进气调节手柄:调节本生灯火焰高度。如高度不够,旋动“燃气开关”增加燃气流量。
4.10.小拉杆:做水平试验时,用此拉杆可确定式样尺寸。
4.11.本生灯灯管。
4.12.纺织织物式样夹。
4.13横向调节手柄。
4.14.纵向调节手柄。
4.15.垂直式样夹。
4.16.式样扳手:上下式样时用此扳手。
4.17.手柄:式样太厚或太薄的情况下,旋手柄配合式样扳手使用。
4.18支撑件拉杆。
4.19.支撑件:用以支撑试件自由端下垂和弯曲的金属支架,支架应长出式样自由端20mm,火焰沿式样向前推进,支架以同样速度退回。
4.20.金属筛网:金属筛网水平固定在式样下方,与式样最下边间距10mm,金属筛网的边缘与式样自由端对齐。
4.21.水平支撑架:如不做水平试验时,该支架可自由放下。
四、操作步骤
1.水平法(30S)
(1)在式样一端25mm和100mm处,垂直于长轴划两条标线,在25mm标记的另一终端,使式样与纵轴平行,与横轴倾斜45度位置夹住式样。
(2)在式样下部约300mm处放一个滴落盘。顺时针关闭仪器面板上的“燃气调节”,用点火器,点燃本生灯。
(3)调节“燃气调节”点着本生灯并调节本生灯下端的滚花螺母,使灯管在垂直位置时,产生20mm高的兰色火焰。将本生灯倾斜45度。
(4)开电源按“返回”,使本生灯退回到最左侧。
(5)做水平试验时不需要无焰时间,可按“水平/垂直”键关闭无焰时间的显示器。
(6)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一端,对式样施加火焰。施焰时间结束,本生灯自动退回。停止施焰后,若试样继续燃烧(包括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则应记录燃烧前沿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燃烧时间t(单位秒),并记录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I,(单位毫米)。
注 :如 果 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则记录从25mm标线至100mm标线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烧损长度!.为75mm ,
如果移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则不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操作者应记录实际燃烧长度,按下面公式计算燃烧速度
60L
V= ———
t
式中:V—线形燃烧速度,(mm/min),L—烧损长度(mm),t—烧损L长度所用的时间(S)。
分级标志,〕
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点燃后的燃烧行为,可分为下列四级(符号FH表示水平燃烧):
FH -1 :移 开点火源后,火焰即灭或然烧前沿未达到25m m标线;
FH -2 :移 动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25m m标线,但未达到100m m标线。在FH-2级中,烧损长度
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2-70 mm,
FH -3 :移 开点火源后,燃烧前沿越过100m m标线,对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试样,其燃烧速度不
大于40 mm/min;对于厚度小于3 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大于75 mm/min。在FH-3级中,线性燃烧速
度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3-30 mm/min,
FH -4 :除 线性燃烧速度大于规定值外,其余与FH-3级相同。其燃烧速度也应写进分级标志,如FH-
2.垂直法(10S)
(1)按4.15所述垂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有焰计时”,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再次按“启动”直夹具夹住式样一端,将本生灯移到式样底边中部,调节式样高度,使式样下端与灯管标尺齐平。
(2)点着本生灯并调节,使之产生20mm±2mm高的兰色火焰。
(3)开电源→“返回”
(4)做垂直试验时需要无焰时间,可按“水平/垂直”键打开无焰时间的显示器。
(5)按“启动”将本生灯移至式样下端,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6)当有焰燃烧结束时,按“有焰计时”,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再次按“启动”对式样施加火焰,当施焰时间结束(10S)后,本生灯自动退回,“有焰时间”开始计时。
(8)当有焰燃烧结束按“有焰计时”,有焰时间停止计时,同时“无焰时间”开始计时。
(9)当无焰燃烧结束没有无焰燃烧时,按“无焰计时”,无焰计时停止,用笔记录下有焰时间及无焰时间
(10)重复本节(5)—(9)各步骤,直至一组式样结束。
(11)在式样的过程中,若有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的现象,按“返回”,该式样停止试验。
(12)在施焰时间内,若出现火焰蔓延至夹具的现象,按“返回”结束此式样的试验。
(14)试验结果按下式计算:时间tf,以秒为单位:
Tr=∑(T1i+T2i)
i=1
式中T1i—第i根式样第一次有焰燃烧时间,S;
T2i—第i根式样第二次有焰燃烧时间,S;
i—试验次数 i—1—5
(15)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按下表规定,将材料的燃烧性能归为94V—0,94V—1,94V—2三个级别:
条 件 |
级别 | |||
94V—0 |
94V—1 |
94V—2 |
△ | |
每根式样的有焰燃烧时间(T1+T2) |
≤10 |
≤30 |
≤30 |
>30 |
对于任何状态调节条件,每组五根式样有焰燃烧时间总和Tf |
≤50 |
≤250 |
≤250 |
>250 |
每根式样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无焰燃烧时间(T2+T3) |
≤30 |
≤60 |
≤60 |
>60 |
每根式样有焰燃烧或无焰燃烧蔓延到夹具的现象 |
无 |
无 |
无 |
有 |
滴落物引燃脱脂棉现象 |
无 |
无 |
有 |
有或无 |
注:△表示该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级,应采用水平法对其燃烧性能分级。
五、装箱清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源线 |
根 |
1 |
2 |
滴落盘 |
只 |
1 |
3 |
纺织物式样夹 |
只 |
1 |
4 |
密封圈 |
只 |
10 |
5 |
呆扳手10×12 |
只 |
1 |
6 |
紧箍 |
个 |
2 |
7 |
气源管 |
米 |
1.5 |
8 |
备用标尺 |
只 |
1 |
9 |
夹子 |
只 |
3 |
10 |
说明书 |
份 |
1 |
11 |
合格证 |
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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