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递交的单证:
1. 报关单备用联;
4. 正本分运单;
3. 发票、装箱单等随附单据;
4. 其他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二步:查验相对人(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将需要查验的货物、物品提运到指定的查验点,并负责搬移货物、物品,开拆和重封货物、物品的包装。
第三步:实施查验时需要提取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步:在场的查验相对人应当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名确认。若需对货物、物品予以暂扣的,海关应开具《暂不放行通知单》。查验相对人也应对此签名确认。
第五步:查验相对人至指定的窗口领取查验结论为“建议放行”的《查验记录单》。对于查验结果为“发现异常”的《查验记录
单》经由海关内部流转至通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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