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专利申请
一、香港专利的申请类型
由于中国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而且香港的新专利制度又实行了本地化,所以发明人或创作人希望其产品或方法在中港两地获得专利保护时,必须分别在两地进行申请或注册。香港专利申请类型有以下三种:
1、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
2、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3、 外观设计专利
二、香港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一)标准专利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第一阶段:
1、指定专利局的公开文本,包括PCT申请公开文本;
2、中英文摘要;
3、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第二阶段:
指定专利局的公告文本。若指定专利局尚未公告,须先提供由指定专利局出据的授权证明文件。
(二)短期专利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1、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摘要附图;
2、指定国家专利局出据的检索报告;
3、有优先权的申请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
4、PCT申请进入中国的申请还需提供下列文件:
A、PCT申请公开文本包括检索报告复印件
B、进入中国阶段日期
C、中国专利局公开文本复印件(如果有)。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文件与材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图片或照片,并作必要的说明。图片要求提供六面视图和立体图,如没有图片和照片可提供实物样品,由我公司提供拍照。
三、香港专利审查
(一)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发明专利申请,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也称公开或发表)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第一阶段申请)。
在中国专利局批准该申请为发明专利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批予标准专利。
由上可知香港标准专利是以中国发明专利为基础,香港标准专利的申请和注册必须依赖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和批准。两个专利批准
后,该项发明在中港两地分别以发明专利和标准专利来保护。
提交国际(PCT)发明专利申请并指定中国的申请人,可在进入中国的国家阶段,即中国专利局发出的国家申请号通知的发文日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记录请求。在该国际发明专利申请在中国批准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标准专利的注册与批予请求。
(二) 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
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实用新型申请,然后在申请日以后的12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前必须就该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新颖性检索(或称查检)请求,取得检索报告(查检报告)后才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发明人或创作人可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香港短期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保护其发明或创作的产品。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不依赖于中国的发明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所以一项发明或创作只要求在香港得到专利保护时,毋须先向中国提出一个同样的申请,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短期专利申请就可以了,但仍要先委托中国专利局进行检索,取得检索报告后,再提交申请。
指定中国的实用新型国际(PCT)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6个月内,申请人可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三) 外观设计专利
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后的6个月(申请优先权期限)内,以中国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两个申请分别批准后,该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在中港两地生效。
如果申请人只要求该项产品的外观设计在香港得到保护时,可以单独在香港提出注册申请,不要求以中国的申请为基础。
由于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因应香港新专利制度的建立而作出修改,所以在香港先申请了短期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后,就同样的发明或创作再向中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时,还不能享有申请优先权,因此,建议申请人在中港两地申请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时,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