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令和91号公告,只要您从国外进口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五金、废纺织品、冶炼矿渣等废物原料,作为贸易合同的买方,必须取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
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如:《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问:国内收货人登记是否需要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不通过有何影响?
答:必须经过CIQ专家组的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不通过180天内不能重新申请。
问:作为国内收货人是否可以代理任何废物原料进口?
答:可以。作为国内收货人,所代理的加工利用企业可以是处理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的生产加工企业。
问:关于进口废料国内收货人证书,您们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答:可以提供该证书登记代理、续延、变更、增加利用单位、培训、现场评审指导等综合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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