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持本货物运单向铁路托运货物,证明并确认和愿意遵守铁路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与货物的实际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4、托运人不得托运易爆、易燃、毒性、放射性等铁路禁运物资。违者后果自负。
5、本公司实行保价运输。未保价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根据实际损失最高不超过三倍铁路运费的标准赔付。
6、托运人或其委托的收货人如不及时交纳运费,承运人有权扣留货物。
7、货物查询、索赔应在十五日内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逾期视为正常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