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味剂 AEM-5700BF

产品说明:
佳尼斯根据橡胶、塑料、有色母料、回收料夹带有机有害气体、异味、臭味,成功的开发了塑料除臭剂。塑料除臭剂是引进国际最先进的废气净化技术——天然植物除味重合法新型技术,该技术开创了除味技术的新时代。塑料除臭剂的优点具有吸收与反应于一 体的除臭剂,能吸附CO2、SO2、氧化氮尾气(NOX)、氨(NH3)、农药残留、水份等能力。还可以与氨、胺类碱性恶臭物及硫化氢等酸性恶臭物反应制备具有除臭功能的塑料制品,例如:如汽车内饰件、儿童玩具、餐饮具、木塑料饰板、食品包装袋、塑料管材等等。
本产品从各种植物根、茎和花果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在高能射线作用下产生具有强大作用力的液体,能与各种有害、异味分子迅速发生聚合、取代、置换、吸附等化学反应,针对产生的硫化氢、甲烷、甲硫醇、氨气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VOC)等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分解,使原有污染气体异味分子结构发生改变,使之变成无毒、无味分子。
产品特点:
l 全天然产品,非细菌、酵素、化学品;无毒、无可燃性、无腐蚀性、天然环保,符合国家环保理念;
l 标本兼治,快速分解污水异味的同时抑制各种异味生成,迅速除臭且持续时间长;
l 使用方便,所需的设备简单、易操作、费用低廉、管理维护方便等,有其他同类产品替代的技术优势;
l 除异味快速彻底,使用少量除臭剂,就能实现大面积的净化作用,性价比高,经济实用。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除去各种PP再生料,EVA、PVC、PS、LDPE、HDPE、PE再生料、色母料、橡胶、塑胶等塑料臭味、异味;
用量及使用工艺:
以5‰-1%的添加量加入材料中.

贮存和贮存寿命
“应远离热源和明火”
在未开封之原装容器内,在等于或低于77℉(25℃)温度条件下,抗菌母粒 AEM-5700的贮存寿命为-以出厂时计称为12个月。因为本品对潮气敏感,每次用过之后都应覆盖密封。
操作(有危险)
当操作处理本品时,应戴防护眼镜、面罩和橡皮手套等,以防受到伤害。
如果只是在工业性操作中偶然吸进一些气体,抗菌母粒 AEM-5700并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的伤害。如果未经稀释的本品直接与眼睛接触,将会引起严重的伤害,必须特别注意勿使与眼睛接触。假如不慎溅入了眼睛,必须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短时间的皮肤接触会引起轻微的刺激。反复地或长时间的皮肤接触则会导致起泡乃至表皮灼伤,必须注意勿使皮肤与之反复接触或长时间地接触。
相关链接:

橡胶除味剂 抑菌除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