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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立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一、产品选用要点
1、通过过滤吸收器的空气流量不得超过设备的额定风量,否则将出现透毒现象。
2、通过过滤吸收器的空气相对湿度应小于90%。
二、施工安装要点
1、该设备安装时气流方向必须与设备要求一致。
2、安装在通风管道上的过滤吸收器,平时不使用时必须关闭过滤吸收器前后的阀门。长期不使用时,应将过滤吸收器拆下,装上进出口密封挡板。平时不应与通风系统相连,以免受潮失效。
3、过滤吸收器的前后管道上,应设压差测量管并连接在微压计上,由此测定过滤吸收器的前后压差(即其阻力),通过测量过滤吸收器的阻力变化,及时掌握过滤吸收器的滤毒能力。
4、过滤吸收器不能与酸碱、消毒剂、发烟剂等存放在一起,以免破坏内部材料使之失效。滤毒室内应保持整洁、干燥,注意防潮。
三、执行标准
工程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四、相关标准图集
《防空地下室通风示例》07FK01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备安装》07FK02
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国人防〔
2011
〕
58
号)
要求,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停止生产使用
LX-1000
型、
77-2-1000
型等过滤吸收器,推广
使用
RFP-500
型、
RFP-1000
型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因新型过滤吸收器仍处于试生产
阶段,为做好新老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新型过滤吸器的销售仍采用浙江省工商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制订的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二、
2011
年
3
月
1
日前已签订供货合同的项目,老款过滤吸收器仍可在人防工程中使
用;
2011
年
3
月
1
日后签订供货合同的项目,必须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
三、在过渡期间无法采购到新型过滤吸器的,
各地人防办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在
人防工程验收时可对防化设备的安装暂缓验收,待正常供货时再进行补验。
四、
各地人防办应督促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做好相应的落实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