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加拿大公报(Canada Gazette, Part II)正式发布了“产品能效指令”修订11(Amendment 11),并将在发布6个月后正式实施生效,即2012年4月12日。
主要内容
增强了以下7类产品关于“最低能效标准”的要求及管控范围
•电气马达
•家用燃气锅炉
•家用煤油锅炉
•干式变压器
•大型空调设施及热泵
•商用一体冰箱
•自带反光罩类白炽灯
提出了针对以下产品最低能效标准及报告事项的新要求
•电子产品待机能耗
-音频类产品
-电视,显示器等
-视频播放类产品
•外置电源
•数字电视适配器
•电气锅炉
•单一立体空调和热泵
针对生产商及进口商的强制性指令
所有生产商及进口商必须遵循该指令,确保所生产及进口的产品满足该指令要求的产品最低能效标准。生产商及进口商应当通过被认可的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获得符合性能效报告及证书。
由于NRCan于2012年4月12日强制实施,从此日开始所有上面列出的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必须取NRcan认证.
NRcan同ERP, MEPS, CEC等等都属于能效方面的要求,要求都类似。但是NRcan目前为控制最严格的能效要求,进行此项申请,需要验厂,申请后有证书,有相关的年费。申请基本按照单个型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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