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MEPS能效标签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于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要求体现为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和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两方面。1985年,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州最先引入了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标签,1999年开始引入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如今这种强制性的能量分等标签和MEPS已遍及澳大利亚各州以及新西兰。
实施和准备实施能量分等(Energy Rating)标签或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的产品范围见澳大利亚官方信息。
该计划的目的在于挑选出性能在一定标准之上的节能产品。经认证产品可以佩戴高效设备标识并颁发证书。
中国能效标识:
中国能效标识属于强制性比较标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中国于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国能效标识”制度。中国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式样和规格。在要求的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目前列入强制性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有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调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这些产品在中国进口和销售时必须贴上“中国能效标识”标签。
香港能效标签:
香港政府于2008年5月23日立法强制执行产品能源效益标签计划。首阶段涵盖三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于2009年11月9日起已全面实施。 所有在本港供应的该类订明产品必须是已获编配参考编号并附有能源标签的表列型号。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扩大涵盖范围至另外两类电器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于2010年3月19日开始,并有18个月宽限期,让业界作好所需的准备。
美国Energystar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项由美国政府所主导,由美国环保署(EPA)和美国能源部(DOE)共同推行的一项主要针对消费性电子产品的能源节约的政府计划。该计划于1992年由美国环保署(EPA)所启动,旨在更好地保护生存环境,节约能源,目的是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减少发电厂所排放的温室效应气体。该计划最早在电脑产品上推广,现在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如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等等。
加拿大EnerGuide能效标签
加拿大能源指南(EnerGuide)标签属于强制比较标识,其法律依据为加拿大《能源效率法》和《能源效率条例》,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atural Resources Canada,NRCan)负责该标签系统的管理。
目前加拿大EnerGuide标签所涵盖的产品包括:干衣机、洗衣机、洗衣/干衣一体机、洗碗机、电灶、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房间空调器。这些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应在产品上加贴EnerGuide标签,进口或者在省间运输这些产品的经销商应保证产品适当地标识。
欧盟ERP能源标识
欧盟能源标识属于分级比较标识。依据欧盟理事会1992年9月22日第92/75/EEC号关于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的标识及标准产品信息显示的指令和针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的一系列欧盟能源标识实施指令,各欧盟成员国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八大类家用电器产品实行强制性能源比较标识制度,在销售这些产品时必须要附有标识以显示相关的能源与资源使用情况。具体产品的标准和标识的详细说明分别在1992年后续颁布的各个产品指令中。
欧盟能效标签通过不连续的性能等级体系为产品建立明确的能效等级,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能耗、运行成本、能效或其他重要特性等方面的信息。
新加坡能源标签(Energy Label标识。
2002年4月,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NEA)与新加坡环境理事会(Singapore Environment Council,SEC)对家用电器引入了自愿性的能源标签制度(Energy Labelling Scheme,ELS),帮助家庭选择高能效产品。在该制度下,含有能效信息的标签被加贴在零售商店内的空调和电冰箱产品上。
2007年3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部长在议会上宣布将建立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家用空调和电冰箱计划于2007年中引入强制性能源标签制度。2007年6月,新加坡发布了《环境保护与管理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Act,EPMA),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商品应加贴能源标签,原法案EPCA也被更名为EPMA。
日本节能标识
为了让消费者购买到更高能效的产品,日本节能法(《能源合理使用法》)将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以及能效标识和功/油耗标识作为产品标注的基本要求。2000年8月,日本实行了自愿性节能标签计划,至2006年4月已有13类产品被指定为节能标签要求产品,这13类产品是:空调、电冰箱、冷冻柜、电视机、荧光灯、计算机、磁盘、空间加热器、燃气热水器、燃油热水器、电子坐厕、变压器、燃气厨具。被指定的产品要求标识节能标签信息,节能标签上标明的信息包括:节能标志(达到能效标准的标志为绿色,未达到能效标准的标志为橙色)、实现Top Runner标准目标的年份、Top Runner标准的达标率、每年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