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钢门铝材的职业风险和责任
晶钢门铝材工作本身具有一定风险,由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产生。
晶钢门铝材工作具有风险的主观原因可能包括:
? 晶钢门铝材人员不胜任特定的晶钢门铝材任务或缺少职业责任感;
? 掌握的数据不全面或不准确;
? 调查研究不深人;诊断失误;
? 解决问题方案没有经过严格论证等。
晶钢门铝材工作具有风险的客观原因可能包括:
? 晶钢门铝材合同条款不严谨,有漏洞;
? 影响晶钢门铝材效果的不确定因素过多;
? 客户与晶钢门铝材人员配合不当;
? 晶钢门铝材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不利等。
晶钢门铝材人员出现的失误行为,有些属于专业责任,而有些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对于明显从业不善或由非专业因素造成的重大疏忽或欺诈等行为应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