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上系列产品招商政策
一、 公司除在全国重点省、市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外;在全国其它地区公司采取规范化的区域性独家代理商(一般以市为单位)指定销售欧上系列产品的销售模式,实现其市场的开发与完善,保障售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司将提供
1、 以优惠价格提供优质产品。
2、 成立专门的营销队伍,提供产品销售方面的资料,指导和配合代理商(经销商)在当地的销售活动。
3、 开展大客户服务、公关活动。
4、 向代理商提供完善的营销策划,根据代理商的终端建设和合同任务目标份额的完成壮况,按一定比例免费提供宣传彩页、展板、门头广告、室外广告等广告宣传,树立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对于有计划、有好地段、首批进货额在6万元以上的的优质经销商,公司可提供装修方案及部份资金补助,做成欧上的专业形象店,专门销售欧上系列产品。
5、 配合市级代理商进行欧上系列产品的终端建设和维护。
6、 建立与重点代理商交流的相关制度,包括销售促进、市场管理、信息反馈、人员培训等。
7、 通过完善经销及代理权政策,稳定市场价格体系,加强管理及有力的监控、奖罚手段来确保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避免恶性竞争。
8、 针对有质量问题货物的退换货保证承诺。
三、 代理商资格认定
1、 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法人及自然人,具备批发和零售资格,有较强的分销渠道和经营能力。
注:目前正在经营五金、灯具产品、电工电料及相关建材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 在承诺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基础上,以欧上系列产品的首批现款进货金额作为最低认定标准。零售经销商首批现款进货金额最低为10000元,单价按发零售经销商价格标准;市级以下单位不设总代理商,只能是零售经销商资格。市级以上(含市级)设总代理商,总代理商首批现款进货金额最低为50,000元—200,000元之间(不同区域标准不一样),单价按发总代理商价格标准执行。
3、 资格认定要求:
(1) 真诚的合作理念
(2) 旺盛的事业心
(3) 良好的商业信誉
(4) 一定的经济实力
(5) 畅通的销售渠道
(6) 完备的人力资源
(7) 市场拓展能力
四、 代理区域划分
1、 省级独家代理商授权范围:本省及该市所管辖的市、县、镇级单位区域。
2、 地、市级独家代理授权经销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行政区划分的本地区具体覆盖的地、市、县的经销范围。本公司不建议地市级独家代理商再设二级代理商。
注:代理及经销由总公司统一授权,地级市代理商(经销商)合同与当地省级代理商签定物流配送均由当地省级代理商负责。
五、代理商签定区域经销合同须承诺达到的终极网点数量,并开展相应的营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