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产品
关于无线遥控产品、通讯产品,必须符合R&TTE指令(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1999/5/EC要求。
R&TTE指令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无线电设备无线电设备定义为”一种能够利用分配的地/空无线电频谱通过发射/或者接收无线电电波进行通信的产品和相关部件,其中无线电波是指’频率范围为9-3000GHz之间,无需人工导向即可在空中传播的电磁波,依据这个定义,属于无线电设备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能够进行通信2:通信是通过发射和(或)接受无线电波进行的3:无线电波的频率范围为9kHz到300GHz.依据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和用途,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波段’或’频段’,如甚低频,低频,中频,高频,甚高频,和微波,由于各国,各个行业甚至各个企业对无线电波及其不同的频段的定义存在差别,所以应严格依据设备使用的频率来判断是否属于指令范围属于指令范围的典型无线电设备无线电广播设备,包括音视频无线电广播,如广播发射器等数字无绳电信设备(DECT,)包括发射和就收设备数字无线电中继系统固定无线接入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SM系统高性能无线局域网IMT2000系统包括发射和接受设备专用移动无线电系统,如对讲机等陆地,航空和海上卫星通信系统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包括蓝牙设备,遥控设备等,如遥控门钥,无线报警,遥控玩具,无线鼠标键盘等地面集群无线系统其他设备
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
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
无绳电话CTO、CT1、CT1+…
ISDN(数字电话产品)
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
GSM、CDMA…
蓝牙产品例如:蓝牙耳机。
对于无线电及通信终端产品,测试认证包括:
电磁兼容测试EMC
安规测试LVD(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根据欧洲ETSI标准,美国FCC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
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测试
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
无线产品进入东欧市场相关规定
自2004年5月1日起,欧洲共同体增加了10个会员国,包括马尔他、斯洛维尼亚,塞普勒斯、斯洛伐克、捷克、波兰、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因此R&TTE指令的效力将扩大至这些新增的会员国。在通讯终端设备和无线产品能够合法地在这些国家贩售之前,必须根据R&TTE指令执行测试、取得认可,同时也必须拥有CE-mark。
当无线产品欲在欧洲共同体会员国内销售,必须考量到某些细节。由于欧盟各会员国在历史上都是自主发展的,每个国家所开放的频段可能不同,所以在欧盟的区域内,有某些频段仍旧需要统一。幸运的是,在此同时,有许多频段在旧欧盟会员国已经是调和的(hormonised)。然而,那些明定在调和(harmonised)频带之外使用的无线产品(即所谓的第二类产品-Class 2-equipment)必须通过规定的报备程序。经由报备,设备批发商(或制造商)通报该会员国频率管理当局此产品打算在该国上市。主管当局有4周的时间可提出异议,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异议,则代表此产品可在这些国家上市。产品、包装和产品附属的文件必须清楚地说明操作限制。另外,在产品及包装上都必须附上CE-mark与Alert-Symbol。
欧盟的扩大对于无线产品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某些频段在旧欧盟时期是调和的(harmonised)(2004年5月1日前),但现在可能丧失其调和的特性,因为这些频段在新会员国中或许是用在其它用途(如军用、警用频道)。可惜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这些问题尚未有任何解决方案。
欧洲委员会的Enterprise Directorate-General建议以现行的产品分类作为产品上市的基准。也就是根据法令,第一类产品(Class 1-equipment)若没有任何另外的通知,即可进入所有欧盟会员国的市场贩售。另一方面,第二类产品(Class 2-equipment)则需经过报备程序才能进入市场贩售。打算在新会员国市场内贩售第二类无线产品的负责厂商必须通报各个相关频率主管机关,亦即R&TTE指令所规定的报备(notification)程序。如果主管当局在指定的四周内没有任何异议,则该产品即可引进当地市场。但若有异议,欧洲委员会的Enterprise Directorate-General则会要求相同资料来审查该产品以确保问题能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