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项规定,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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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商贸企业提供商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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