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加工、调配、杀菌、后处理和包装的工艺要求。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成品包装与生产区域要相对独立。并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2. 加工设施(盐渍、水解、烘炒或制粉等设施);3. 调配设施;4. 杀菌设施(按需要);5. 包装设施;6. 封口设备。
此外,生产液体调味料的企业还应具备洗瓶机和灌装机。
企业生产调味料产品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5461《食用盐》的规定;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10338标准要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