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 收集、压缩与转运 压缩中转站设计,货到付款,国内销售企业 13774119580,13774113488
一、设计依据
垃圾清运车辆、中转站设备及工艺在技术设计上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下列有关标准、规范:
a.《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 CJJ47-2006;
b.《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转运》 CJ/T29.2-79;
c.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89;
d.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TJ36-79;
e.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7935-87;
f. 《焊接质量保证:一般原则》 GB12467-90;
g. 《工业机械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522.6-1996;
h.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1997;
i. 《垃圾车性能试验方法》 QC/T
52-93;
j.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96;
k. 《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TJ36-79;
l.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n.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二、中转站改建内容与要求
1、站址改建
●在原中转房的基础上,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建,适当改扩交通路口,以方便车辆进出;
●为防止对周边商住和办公环境产生影响,保障设备安全,对进出大门加装卷闸门。
2、改造项目
●压缩机安装土建、水电工程、排污工程、道路硬化工程;
●操作房工具室;
● 其它装饰装修(根据需要)。
3、建造内容与要求
●站房规则:一站式配置+操作房。
●占地面积(不含停车场):
(一站式配置+操作房):
设备占地(使用)面积:4.7米x3.6米;设备通道:左右各大于1.5米、尾部大于0.2米、出口通道大于7.5米、以方便对接式垃圾车进出;
操作房:大于6平方米。
●中转站与车辆对接处向外5.5米范围内坡度不得大于3度,以便车辆能正常承接垃圾块。
4、甲方配套设施要求
●电源:三相四线、电压380V、频率50Hz,土建施工时预埋至预定接线位置。设备液压泵站功率15KW、排污装置1.1KW、照明0.5KW、高压清洗装置1.1KW,合计设备总功率为17.7KW,建议配套功率为25KW 。
●水源:由于本设备配置了自动排污装置和高压冲洗装置,土建施工时给水需配有水池和水龙头。
●污水处理:压缩后的污水通过污水收集管网,经沉淀后自动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土建施工时需将排污管网接入至设备的预定位置。
●操作人员:单台设备配备不少于2名操作员。
●车辆进出通道:硬化水泥、占用部分公共通道。
●车辆配置(选择):配置密封式垃圾收集车用于垃圾的收集、对接式垃圾车用于运送中转站的垃圾块至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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