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广州因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辅导、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换证辅,自05年开始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优惠政策辅导,良好的政府机构关系,申请成功后再付费,零风险。服务热线:4000222418,QQ:1356757919 MSN:jla2@或登录高新科技服务网站:(因为专业、正确决择)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意义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1. 因为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新规定涉及到的标准和条件与高新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归集有着极大的相似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有天然的优势。
2. 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节税;利于企业持续归集研发费用。
3. 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顺利通过复审。
针对非高新技术企业
若企业本身不符合高新企业的有关条件,但研发支出比例较高,通过加计扣除进行税务筹划非常必要。
若贵企业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想要申请高新企业认定,可提前做好高新研发财务体系规划,以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财务体系不规范或不合理的问题,导致申请失败。因为从今年开始,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归集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该关系,审查较严,请各有意申报企来提前做好准备,以免造成申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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