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代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导,良好的机构关系,申请成功后再付费,零风险。服务热线:4000222418,QQ:1356757919 MSN:jla2@或登录高新科技服务网站:(因为专业、正确决择) 辅导范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越秀区、白云区)、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阳江市、江门市、茂名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韶关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专项辅导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 第四条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因此,企业只要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以上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若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做为当期费用清缴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否则相关支出形成资产,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有这类需求,请先去立项,然后再到税务备案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