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制造许可证办理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金相、理化试验室。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试验室。
3.具有新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并有足够的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4.配备有足够的标准化、计量和专职检验人员。
5.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具有RT和UT高级持证人员,RT、UT、MT、PT等方法均具有中级持证人员。无损检测分包时,上述项目中可不包含RT、UT中级持证人员。
6.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项。
(二)制造设备和工装要求
1.半自动或自动切割机切割厚度应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的需要。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焊机、气体保护焊机,手弧焊机等。
3.必须具有以下三类重大设备中的两类,若只有其中一类设备的企业只可申请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1)锅筒制造设备。
①水压机或油压机(能力应不低于1000吨);
②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不小于46毫米厚);
③锅筒热处理设备。
(2)膜式水冷壁制造设备(包括焊接、平整、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制造设备和过热器、再热器集箱热处理设备。
(三)检测和试验设备
1.具有能满足A级锅炉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设备。
2.具有长、热、力、电检测标准计量设备或固定的量值溯源。
3.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七十五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 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 重新安装、改造,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效期为4年,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告知我公司,我们将为贵公司进行换证申请,经审核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 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等相关项目。
公司地址:中国?江苏?南京市和燕路365号住建大厦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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