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您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1、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查询
查询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官方的商标手册以排除拟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因相同或相似而被驳回的可能性。
2、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申请
可以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指定国(缔约国)的当地法院注册官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在津巴布首都哈拉雷的总部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说明
不属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成员国;
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商标注册所需时间:24-30个月;
商标注册有效期:10年,自提交商标申请日起;
可注册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
注册商标续展:可在商标注册期满前6个月内或注册到期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申请, 续展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无规定。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进一步说明
一、商标分类
商标分类基于1957年6月15日修订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而商标图形要素的国际分类则基于《维也纳协定》。
二、商标申请资格
商标申请日期都以办公室收到正式申请之日为准。
申请人可以是ARIPO成员国居民,也可以是经本人授权的代理人,但是商标申请人如果不是ARIPO成员国居民,不能向指定国家申请,必须向ARIPO申请商标注册,并指定一位当地的代理人。
三、代理
代理人必须是具备专利或商标注册资质的机构或有权代表申请人向ARIPO的工业产权局提出申请的律师。自申请之日期起,委托书和申请书需在2个月内提交,委托书法律效力参照M2。
四、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姓名,国籍,住所地址,以及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地址。
如果申请人是公司法人,需提供登记法人的所属国家。
申请还需要注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与国际分类相对应的类别,及实际使用时的证明。已经在成员国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有权再次向其他任何ARIPO协定国申请,需填写M3表格,而且需另外付费,可在21天内交付。
颜色商标或立体商标需清楚注明,有可能需要重新申请。
五、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应贴在M1表格,图样包括字母,单词,数字,可以是没有特殊图形特征的标点符号,也可以是申请表格中允许范围的创新标记形式,二维商标应将复印件贴在表格的适当位置;以颜色为商标特征的申请应提供颜色商标的副本附件;三维商标应标明其显著特征。
适当情况下,应提供某些商标的音译,或翻译部分。
六、在先权利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因此,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只需提供已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申请人姓名,以及初次申请注册的国家。 第一次申请的副本按规定应由原申请国商标主管机关出具证明,补交证明文件期限为2个月,自新申请提出之日算起,申请日不包括在内。
七、商标审查
ARIPO注册官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如果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注册官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2个月内修改不规范的地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则该申请将被视为取消。
如果注册申请按规定提交至缔约国的受理办公室,办公室必须立即提交至ARIPO,不得拖延;而ARIPO则必须严格审核,确保注册申请符合ARIPO要求,同时通知指定国家根据本国法律对该商标进行审核,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向ARIPO呈上审核结果。商标在获准注册后,政府将在成员国的公报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
如果对官方的驳回不服,可以按照指定国家的法律向当地法院的注册官再次提出申请,或者向商标委员会提出上诉。
公告期内申请商标是允许使用的,一旦获得注册批准,注册商标在ARIPO成员国即视为合法。但是,如果申请商标违反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将被起诉撤消申请。
八、转成员国商标申请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ARIPO办公室驳回,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起3个月内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ARIPO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
ARIPO商标注册应由总部在ARIPO公报特刊上公布,并转送至符合指定国家法律规定的商标局登记备案。以下为登记备案需提供的具体资料:
1、申请号;
2、商标注册所有人的姓名和住所地址;
3、权威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4、注册日期和注册号;
5、商标所有人的姓名和住所地址变更信息;
6、注册的国家;
7、商标图样。
商标的变更,续展,许可登记,转让以及其它有关事宜都应登记备案并予以公告。申请人应将注册证书,表M12和证书副本递交至需要受保护的指定国家。
九、指定国家的审核
“国家阶段”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按照指定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核。自ARIPO受理局向指定国家主管局发出受理通知之日起1年内,指定国家应依据其国家法律,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ARIPO受理局提交授予或拒绝本国商标注册的结果。拒绝该商标在本国领土上注册会产生不当影响的理由包括:1、未按照本国法律办理申请手续;2、商标本身不能获得注册,或按照本国法律,该注册无效。1年后,ARIPO受理局将向应当受理却没有受理的国家主管局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委员会获得胜诉后,这些成员国应考虑该商标予以注册。符合指定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其效力与ARIPO的注册商标一样。
十、商标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商标申请日算起。商标注册日期以申请日期为准,所有登记均基于该日期。
商标注册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申请无实质审核,也没有异议期。续展申请应在期满前1年内提出申请。具体续展要求需填写表M10,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申请,不过需交延迟费。
续展申请可直接提交至缔约国的注册官或工业产权办公室,不过商业经营场所不在ARIPO成员国的,必须向ARIPO申请注册续展,并指定一位当地的代理人。
十一、商标的变更和转让
如将全部或部分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从一个国家领土延伸到其他多个国家,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在所有国家或在某些国家的转让,国际注册商标或部分国家注册商标的撤销,某些商品和服务的限制,商标所有人的名字更改,应提供由商标所有人或代理人签署的附有日期的变更申请表M11。
商标的变更应提供商标号,商标所有人注册时使用的姓名和住所地址。
商标所有权转让应提供经公证的受让人和转让人共同签署的转让协议副本。
商标的变更和转让请求需国际规费,或在一定期限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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