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
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即CCC认证需要送样品做检测,接受第一次工厂审查,每年都需要接受国家监督检查,企业CCC证书的有效性将会随着接受国家监督部门监督情况而定)
认证的基本环节
3.1 认证的申请
3.2 型式试验
3.3 初始工厂审查
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 获证后的监督
有认证方面的疑问可随时咨询安生
二是从推进技术进步的角度来节约能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运用到节能产品中,通过节约能源效率,明示产品能效标识,来保证把好的技术、好的产品推向市场。从市场选择上来看,消费者选耗电少的产品,这是发展趋势。因为消费者购买高能效的产品,在减少使用成本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而消费者购买高能效产品的热情又创造了市场需求,刺激制造商及时调整节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推广销售计划,减少低效产品的生产,并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开发新的,更高效的技术和产品,促进节能产品市场的良性竞争,使产品的能效水平得以持续提高。
三是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广大消费者节能意识、资源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节能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但节能产品市场存在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产品节能性能真假难辨的情况,甚至一些伪劣产品、高耗能产品也打着“节能产品”的旗号,大行其道,扰乱市场。有些生产者在产品上随意加施各种能效标识,虚假陈述,误导消费者,这样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随着我国强制性能源效率国家标准(规定了产品能效的等级)的出台和企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在我国建立统一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制定统一的产品目录,统一的实施规则,统一适用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标识式样和规格,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强化能效标识监管,是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