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是按照消防法第三条第四项第七条规定,并得到韩国消防检验局对应急照明灯F1认证技术基准检验合格后生产的产品。作局部照明及应急照明使用,亦可用于一些公共场所的巡视和检修。被广泛用于船舶海关、码头、机场、地铁、公安、消防上,本产品具有强度高、光照远、寿命长、消防能力好的优点。
一、产品介绍 :
本产品是作局部照明及应急照明使用,亦可用于一些公共场所的巡视和检修。被广泛用于船舶海关、码头、机场、地铁、公安、消防、宾馆、KTV、酒店上,本产品具有强度高、光照远、寿命长、消防能力好的优点。按照消防法第三条第四项第七条规定,并得到韩国消防检验局对应急照明灯F1认证技术基准检验合格后生产的产品。
二、 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
1、 外壳材料选用阻燃ABS。
2、 使用直流电源,1号电池2节。
3、 集光电珠3V,0.75A。
4、 集光照度:灯具2米处300mm。
5、 使用环境温度-25摄氏度~+40摄氏度、环境相对温度≤90%。
6. 可选择安装封鸣器,起到警报作用
三、 使用与保养
把手电筒从基坐中取出即可用,用完时放回基坐。 更换电池方法是:旋下手电筒,旋下灯头盖,取出电池进行更换,更换电珠方法是:将灯头盖上电珠取下,将新电珠换上后按远方法装上即可。
四、 注意事项
1、 不适宜在强磁场、强酸、强碱环境中使用。
2、 长期不使用时,须将电池取出,防止电池介质对灯具的腐蚀。
3、 本产品正常使用寿命为三年,超期降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