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河南豫园锅炉机电网:
蒸汽锅炉给水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如下:
一、蒸汽锅炉的给水系统,应保证安全可靠地供水。
二、蒸汽锅炉房应有备用给水设备。给水系统的布置和备用给水设备的台数和容量,应满足以下请求:
1、两台给水泵的容量,应不小于全部运行的汽锅额定蒸发量之和的120%。
2、锅炉房内装置三台以上的给水泵时,其给水总容量应当为:
当容量最大的一台给水泵停用时,其余能并列运行的给水泵的总容量不小于所有运行的锅炉额定蒸发量之和的120%。
3、锅炉房至多应有两**立工作的给水泵(其中一台备用)。
三、给水泵的扬程(即克服相应高度水柱静压所需的动压力)应大于或等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1、省煤器系统到锅筒的压力降。
2、热水锅炉在设计使用压力下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3、给水系统的水位差(水柱静压)和给水系统的压降。
4、把上述三项的代数和乘以1.05-1.1作为适当的富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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