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商标局备案机构)
本店业务领域:
【1】商标——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续展、商标异议等。
【2】专利——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办--外观专利申办--实用新型专利申办)、专利申请书
撰写、专利复审。
【3】版权——文字著作权、图文设计权、软件著作权。
【4】认证——各项认证办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E欧盟认证 、强制性认证CCC 、CECP节能认证。
商标业务领域
商标查询、注册、续展、注册事项变更、转让、监控
商标异议、撤销、争议程序
商标的注册
1、国内专利申请所需文件及资料
注册流程:提出注册申请 → 商标局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 → 初审公告 → 公告日起3个月异议期,如无异议 → 商标局注册公告 → 核准注册商标发证并公告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注册商标的变更
在注册过程中或核准注册后,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变更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或者《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证明材料,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证明材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自商标局受理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三至六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并下发正式变更证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由。
注册商标的转让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办理注册商标转让的申请人需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由受让人填写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公章。
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应当及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手续。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但必须附送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已经注销,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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