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第四季度,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8个省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杀虫灯产品,包括太阳能杀虫灯和交流电杀虫灯2个品种。依据GB/T 24689.2-2009《植物保护机械 频振式杀虫灯》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杀虫灯产品的自动保护性能、避雷功能、高压电网安全性、绝缘电阻、耐电压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诱集光源波长、高湿度试验、光控功能、升压装置安全防护、安全标志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避雷功能、升压装置安全防护、安全标志项目,对于安全这方面,我公司出厂的每一盏灯都是经过严格的检查,绝对不会出现以上情况。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