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奥特姆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韩经理:13552968674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黄庄豪景大厦B座2203 地铁线路:地铁4号、10号海淀黄庄站下车C口出向东150米即到豪景大厦B座2203。 公交线路:乘坐304路; 386路; 611路; 630路; 653路; 671路; 944路; 运通109线道海淀黄庄东下车,往东100米路南豪景大厦B座2203。 自驾车线路:到中关村一桥,往南走1000米,到知春路与中关村大街交叉口往东150米路南豪景大厦 审批项目名称: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程序(审批类)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受理岗位:市场科受理人员
受理标准:申请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一)经营场地证明;
(二)经营者的身份和职业资格证明等。受理岗位职责: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请申请人填写《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审理岗位:文化市场科科长
审理标准:设立出版物零售(含出租、投递,下同)企业或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经营条件。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符合北京市出版物网点设置规划。各区、县批准设立1000平方米以上的出版物零售企业,应当报经市新闻出版局核准。
审理岗位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审理时限:9个工作日
三、审定
审定岗位:主管主任
审定标准:申请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批准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并在《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
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告知岗位:文化市场科受理人员
告知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告知岗位职责:
(一)批准设立的,登录“出版物发行企业登记表”,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告知申请人持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二)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按规定将审批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审批项目和名称: 音像制品经营企业设立程序(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 DXXSAWH001-2002(行审A类文化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3号国务院令)、《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99年11月22日《新闻出版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
审批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应当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文件:
1、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申请书;
3、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设立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合资、合作意向书或合同文本。股东或合伙人或董事会成员名单等证明文件;
4、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协议);
5、任职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埠人员凭暂住证在京居住一年以上);
7、法人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8、企业章程;
9、验资报告(不低于10万元的注册资金);
10、从业人员名单;
11、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1号国务院令公布)第三十一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设立的出版物零售企业符合审批条件。
2、符合国家对本市出版零售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核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应与受理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进度和结果并予以实施。
本岗位责任人: 文化市场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终止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式的文字材料按要求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