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3:2013:十九大重金属测试服务
在2009/48/EC附录II的第III点中,规定了玩具应符合的化学性能。与88/378/EEC相比,主要增加了三方面的内容。
(1) 对于CMR物质的限制:被条例(EC) No 1272/2008归类为1A、1B或2类的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或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不得在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使用。但是在下列条件之一或多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于玩具、玩具组件或具有不同微观结构的玩具部件中:
所含的这些物质和混合物的各自浓度,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等于或小于附件B第2部分中(有关包含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分类)所指的欧共体法案中确立的相关浓度标准;
在玩具以第10(2)条第1段规定的方式使用时,这些物质和混合物不能以任何形式(包括吸入)被儿童接触到;
依据第46(3)条做出的决定,允许某种物质或混合物及其使用,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及其许可的使用方式被列入附件A中。
另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预定放入口中的玩具中,亚硝胺迁移量应<0.05 mg/kg,亚硝胺化合物迁移量应<1 mg/kg。
(2) 过敏性芳香剂:玩具中不得使用55种过敏性芳香剂(allergenic fragrances)。然而,如果在良好生产规范下,从技术上来说无法避免使用,则允许存在,但其含量不得高于100 mg/kg。该资料由上海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检测咨询热线:18721942395另外,如果另外11种过敏性芳香剂在玩具或其部件中的浓度超过100 mg/kg,则应在玩具、加贴标签、包装或随附单页上列明其名称。
在禁用的过敏性芳香剂中的第41至55种、以及需要标识的11种,应被允许在嗅觉板玩具、成套化妆用具和味觉玩具中使用,前提是:
这些芳香剂已在包装上清楚标明,并且包装上包含附录V的B部分第10点规定的警告语;
如适用,儿童依据说明书所制作完成的产品符合76/768/EEC指令的要求;并且
如适用,这些香料符合相关的食品法规。
(3) 重金属迁移限量:玩具或玩具部件中含有的金属,其迁移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的限量。
这些限值并不适用于那些由于其可获得性、功能、容量或体积,通过吮吸、舔舐、吞食、长时间与皮肤接触等方式,明显不会导致第10(2)条第1分段中所述危害的玩具。
注:以上差异对比以新版标准报批稿为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各国最终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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