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氧化剂和防腐保鲜剂。
使用注意事项
1. 在实际使用中,用作火腿、罐肠等肉制品的发色助剂时,通常是将异抗坏血酸钠按每公斤肉0.4~0.8g与烟酰胺同时在肉类腌制时使用。鱼肉火腿、灌肠以异抗坏血酸钠单独使用为好。pH为低,则肉的持水性降低,pH过高(6.3以上)时,可并用柠檬酸、乳酸等。用于腌制肉类的亚硝酸盐不应与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混合保存。用于防止冷冻鱼氧化时,将冷冻前的鱼体在0.1%~0.5%溶液中浸渍数分钟,也可用0.1%~0.2%水溶液喷雾。
2. 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1)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啤酒,最大使用量0.04g/kg,葡萄酒、果汁饮料,最大使用量0.15g/kg;肉制品,最大使用量0.5g/kg;果蔬罐头、肉类罐头、果酱、冷冻鱼最大使用量1.0g/kg。 (2)我国台湾省《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标准》(1986)规定:在食品中最大使用量为1.3g/kg以下。限用作抗氧化剂。 (3)FAO/WHO(1984)规定:午餐肉、猪脊肉、火腿、肉糜,单用异抗坏血酸钠或与异抗坏血酸、抗坏血酸及其盐类(以抗坏血酸计)合用,最大使用量为0.5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