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的设立流程
一、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申办条件 1、设立管理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 3、管理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办理程序 1、投资方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报送设立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的申请材料 2、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三、外商投资管理性公司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方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方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7、外国投资者已主办过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 8、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董事、监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凭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授权签署文件的,须护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额的规定》 上海知志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58770075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崂山路526号17楼C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