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首席律师邹律师,执业21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期限和给付方式,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
(1)给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实践中,给付标准一般按25%,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被告无固定收入的,原告能举证证明实际支出的,可参照实际支出数额由被告支付抚养费;不能举证证明实际支出的,按淄博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半由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收入过高的(收入过高的标准是多少,如对方提不出证据,不能认定一方收入过高),原告能举证证明其有实际支出的,可参照实际支出数额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合理支出的,抚养费以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倍为限。如确需超出该最高限额的,要向分管院长汇报。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4)、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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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