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原则1、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原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是标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延伸与发展,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能按投资的初衷健康发展,避免企业因盲目设立分支机构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发,国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是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并需要在国内销售企业自产产品的。2、已开展正常的生产活动并需销售产品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按合同、章程中规定的义务进行项目实施,按投资的设想和步骤尽快生产出产品,实现投资企业投资初衷。3、进行非法人营业登记的原则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有着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特点,该机构从事的经营活动的内容主要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从事一些售后服务,在登记注册上,实行营业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董事会决议(签名); 7、上海租赁合同(由上海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所盖“合同登记章”,场地用途为“商业办公”); 8、产证复印件(如单位房产加盖公章); 9、上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大陆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护照)。彩照1张(1寸,2寸均可); 10、总公司所在地外经委的批准设立分支的批文。 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公证和认证? 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生方式的规定。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电子版营业执照;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批准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办事处和代表处的区别是什么? 办事处一般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现已取消工商登记。代表处一般指外国(地区)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 办事处是否已取消登记?办事处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是否需要缴付新增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和变更登记的申请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以中外合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