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分级认定:
(一)凡由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二)凡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三)凡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科技企业,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四)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民营科技企业,应征求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的意见,统一上报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核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申请认定民营科技企业
需要提供的文件、材料:
(一)《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或合作协议书;
(四)从业人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新办企业可暂不提供);
(七)从事"四技"活动的民营科技企业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审查证书》复印件;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