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通过自主创新,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大幅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现就2014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如有意向,欢迎电话咨询:马小姐:1536621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