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办理审批时须提交的资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
2、本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
3、机构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4、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等),会计负责人及专职会计人员有关资料(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个人简历等);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 机构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办理程序:
1、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核准。
2、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准备齐相关资料后,到郑州市财政局或县(市)、区财政局办理代理记账业务许可。
3、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