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人民协调有关部门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给予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见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阻挠。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未消除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其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属于违反《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要按《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或处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代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自查和有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检查。
(2)质监员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对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质监员是代表乡镇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延伸和安全监察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1)检查方式:
乡镇质监员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委托,协助、组织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以“三落实、二有证”和是否超参数使用和非法安装、修理、改造。
a.协助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
b.受当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进行专项检验;
c.代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企业互查等。
2)检查内容
①安全责任制:
重点是单位主要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是否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特种设备安全是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车间或班组负责人)、维修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②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a.管理机构和人员:
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必须设专职的管理机构或专职的安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企业规模较大或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单位最低应设兼职管理机构或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其它单位必须设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管理制度:
基本工作管理制度,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一栏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制度及表卡。
c.技术档案:
1. 出厂资料:设计文件、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等;
2. 监督检验文件: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 安装质量证明书;
4.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③落实定期检验:
制订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定期检验分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各类设备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这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④使用登记:
在用特种设备应注册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应有使用证并且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压力管道已经普查,进入数据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应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厂(场)内机动车辆应有厂车牌照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⑤持证作业人员:每个单位至少有一名持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操作人员应满足特种设备正常操作和应急处理需要,以及适当的备用人员。
⑥现场情况:
a.特种设备数量变化(是否与台帐一致);
b.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
c.是否有非法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情况;
d.是否有超额定参数范围使用特种设备,特别是非承压设备承压使用。
e.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是否定期调试和校验。
f.运行和交接班记录。
3)问题处理:
对一般性问题当场指正,并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如管理制度不完善、轻微的违章作业、未进行运行和维修记录等;对无相应的管理机构或人员、无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备人员无证、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超额定参数使用特种设备等,应记录在案,立即责令设备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
(二)动态监管
动态监管是为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实时)准确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态,发现并处置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动态监管的主体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察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象是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机构)、人员和这些单位(机构)和人员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活动,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环节。
嘉兴市在册的特种设备数量有近4.7万台,气瓶181万只,压力管道1300多公里,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管网络,正确和实时的中心数据库,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收集渠道,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的安全监察、专业执法、检验检测、乡镇质监员联动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才能增强安全监察的有效性,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1、动态监管的目标
a.新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登记率应达到或接近100%,杜绝非法生产设备投入使用;
b.已登记特种设备定检率应达到100%(特殊情况除外);
c.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或特种设备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理或停止运行。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d.各类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基本得到确定,并实现不同层级的监控;
e.重特大事故结案率100%;
f.监察人员或协管人员对重大危险源、使用特种设备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低于一定安全状况等级以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比率要达到一定百分比目标;
g.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企业建立事故应急预案要达到一定百分比目标;
h.严重违章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并得到严肃处理。
2、工作的努力方向
a.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网络,充分依靠和发挥乡镇质监员的作用,信息反馈和处理及时;
b.建立数据更新及时、信息交换畅通、管理功能齐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c.监管重心下移、加强现场安全监察,确保违法违则行为、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
d.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e.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使用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
f.提高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能力,确保定期检验全覆盖和检验质量,积极及在用设备的安全性能;
g.建立完善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h.加强宣传教育;
i.达到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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