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开始实施新公司法,到时候注册公司就可以认缴注册资本,不需要实缴!只有金融、工程、劳务派遣方面的公司才需要实缴!
新的公司法还删除了不少内容,建议去了解一下新公司法。
列举一些修改注册资本的内容吧:
2014年开公司新政策?
原规定: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修改文本:(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原规定: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修改文本:(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条就是表明特殊行业仍然需要实缴注册资本的)
第二十七条删除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十九条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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