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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车辆调派与控制
(一)物料管理科应人员负责承运车辆与发货人员的调派。
(二)物料管理科应于每日下午4点以前备妥第二天应交运的“成品交运单”,并通知承运公司调派车辆。
(三)如承运车辆可能于营业时间外抵达客户交货地址者,成品交运前,物料管理科应将预定抵达时间通知业务部门转告客户准备收货。
7.4 第四条 内销及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一)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科应依“订制(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由业务部门开立发票,客户联发票核对无误后寄幸免客户,存根联与开剩的发票于下月二日前汇送会计部门。
(二)“订货通知单”上注明有预收款的,于开立“成品交运单”时,应于“预收款”栏内注明预收款金额及发票号码,分批交运的,其收款以最后一批交运时为原则,但“订货(制)通知单”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承运车辆入厂装载成品后,发货人及承运人应于“成品交运单”上签章,第一、二联经送业务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帐,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科,把第四联送回业务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科自存。
7.5 第五条 客户自运 (一)客户需要自运时,物料管理科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二)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7.6 第六条 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一)物料管理科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二)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科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依存于物料管理科,第五联经报关行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三)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开剩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四)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输:
1.物料管理科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7.7 第七条 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或填单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章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其余各联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2.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指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科。
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二)“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2.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第十六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一)审核: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衔。
3.其他用途章(如公文专用章)充当“收货章”。
(二)追责:物料管理科于每月10日前就上月份交运的签收回联尚未收回的,应立即追责,并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同时应于月底前收集齐全,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科核对存查。
第十七条 运费审核
(一)物料管理科每月接获承运公司送回的“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运费明细表”及发票存根,应于5日内审核完毕,送回会计科整理付款。
(二)物料管理科审核运费时,应检视开单出厂及客户签收等日期,是否有逾期送达或违反合同规定,均依合同规定罚扣运费。
(三)若“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第十六条的签收异常者,除依规定办理外,其运费亦应暂缓支付。
第十八条 成品领用与发票逾月反应
(一)物料管理科收到领用部门开立的“成品领用单”经审核无误后,依其请领数量发货。
(二)业务部每月初时把上月已出货未开立发票的客户,订货(制)单、品名规格、数量、交运地点及原因与对策填立于“发票逾月未开立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业务部存,一份送会计科据以核对。
8 退货品管理 第一条 运输的联络
物料管理科接到业务部门送达的“成品退货单”应先审查有无注明依据及处理说明,若没有应将“成品退货单”退回业务部门补充,若有则依“成品退货单”上的客户名称及承运地址联络承运商运回。
第二条 退货品的验收
(一)退货品运回工厂后,仓运科应会同有关人员确认退回的成品异常原因是否正确,若确属事实,应将实退数量填注于“成品退货单”上,并经点收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签章后,第一联存于会计,第二联送收货部门存,第三联由承运人携回依此申请费用,第四联送业务部向客户取回原发票或销货证明书。
(二)物料管理科收到尚无“成品退货单”的退货品时,应立即联络业务部门主管确认无误后先暂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货单”后再依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条 退货品的处理
退货品的处理方式系需重处理者,物料管理科应督促处理部门领回处理。
第四条 退货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与“退货单”记载的退货品不符时,物料管理科应暂予保管(不入库),同时于“成品退货单”填注实收情况后,第三联由运输公司携回依此申请运费,第二联送回业务部门处理,第一联暂存仓运科依此督促。
(二)业务部门查验退货品确属无误时,应依实退情况更正“退货单”送物料管理科办理销案。
(三)倘退货品系属误退时,业务部门应于原开“退货单”第四联注明“退货品不符”后,送回物料管理科据以办理退回客户,将其交运作业按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并在“成品交运单”注明“退换货不入帐”,本项退回的运费应由客户负担。
9 滞成品管理 第一条 滞成品分类、提报
(一)滞成品部分由物料管理科依类别及分配的库位编号编列存放,并就每一堆置单位(如一垫板)固定库位存放便于管理。
(二)滞成品的发生原因及代号:
1.计划品:
A.正常品缴库后满6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
B.正常品缴库后虽未满6个月,但有变质的顾虑。
C.与正常品同规格或其他因素未能出库(异常品)。
D.每批生产所发生的次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