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
我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是环保部和环保厅的唯一一家针对火力发电厂脱硝催化剂处理的企业。我公司年处理量为2万吨。
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 催化剂的回收四、脱硝催化剂再生后期工作建议中国的脱硝催化剂如果能够再生先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对催化剂进行填埋。当然也可以用作钢铁冶炼的材料或者水泥原料,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对催化剂的处理已经纳入环保监控范围,做无害化处理都要留有书面的东西备查,途径必须要合法才行。浙江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投资比例较大,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在3年左右,因此,催化剂的更换频率,直接影响整个脱硝系统的运行成本。经过多年实践和验证,目前应用广泛的是以锐钛矿型二氧化钛为载体负载钒氧化物作为活性物质,辅以氧化钨或氧化钼为助催化剂的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用于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的钛基催化剂的工作温度范围为310~420℃,相当于锅炉省煤器出口的烟气温度,因此,将SCR脱硝反应器直接安装在锅炉省煤器与空气预热器之间,即所谓的高尘布置方式口]。尽管这种布置方式下催化剂的活性最大,有利于反应的进行,但该布置区间烟气中高浓度的粉尘会冲刷催化剂并使其中毒口]。随着使用时间的延续,催化剂的活性会逐渐下降,这段活性下降的时间通常称为催化剂的"寿命"。催化剂活性和选择国外对SCR废催化剂均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处理,从蜂窝式SCR废催化剂中回收有价金属V2O5、WO3、TiO2,并将回收来的有价金属加以合理利用,这一对废催化剂的回收举措使得脱硝产业能够得以良性循环。浙江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澳门脱硝催化剂回收催化剂微孔堵塞主要是由于铵盐及飞灰的小颗粒沉积在催化剂微孔中,阻碍NOx、NH3、O2到达催化剂活 性表面,从而引起催化剂钝化。目前国内对SCR废催化剂的回收意识还没有形成,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蜂窝式废SCR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浙江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作为SCR催化剂的载体和活性元素,必须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有良好的热稳定性能,以避免催化剂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微晶结构发生变化而造成烧结的现象,从而导致比表面积的丧失,并最终致使脱硝活性下降。在钛基钒类商用催化剂中加入WO。,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催化剂的烧结。氮氧化物(NOx)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之一,SO。及烟尘脱除技术已较成熟,并且有了大规模的应用,SO。和烟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于NOx的关注较晚,现阶段NOx的大量排放,直接导致了环境污染。在我国70%的氮氧化物排放均来自于煤炭的燃烧,电厂是用煤大户,如何有效控制NOx的排放成为了我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目前,在治理NOx技术领域中,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但SCR废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聚集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必须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废SCR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和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废SCR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通过分离提纯技术可以实现废SCR催化剂的TiO2、V2O5、WO3的分离和回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已规模化的分离提纯工艺,可实现上述物质的分离回收。浙江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浙江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从国内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布置模式来看,目前大部分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采用"2+1"方式进行布置(即先初装2 层,投运约24000 小时(3年)后,再加装第3 层催化剂),在此基础上,结合脱硝催化剂自身使用寿命等因素考虑,正常情况下初装投运的脱硝催化剂运行6 年左右应对第1 层进行失活再生处理。从理论上讲,自脱硝投运开始,脱硝催化剂再生理论时间结点为"6:8:10:12"。 (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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