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
我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是环保部和环保厅的唯一一家针对火力发电厂脱硝催化剂处理的企业。我公司年处理量为2万吨。
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 目前国内生产SCR催化剂的企业有近十家(全部为蜂窝式SCR生产企业),总产能达到12.2万立方米。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数据,预计到2010年底,全国火电机组装机容量将达到7.0亿千瓦,其中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6.2亿千瓦。 "十二五"期间NOx治理要求是:东部及其它地区省会城市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其他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实行脱硝改造。因此在2015年底前全国完成的SCR实施工程总量将达到5.7亿千瓦。根据燃煤机组对SCR催化剂需用量平均为0.8立方/MW计算,2015年底前SCR催化剂的需求总量为45.6万立方。 在后期"行业产能过剩,同质化竞争加剧"的市场形势下,通过提前加大对脱硝催化剂再生领域的研发投入,如能在"十二五" 前期率先掌握并成功运用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这在填补国内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空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将有效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实现公司"打造专业的一流的废气催化剂服务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技术、市场保障。中国的脱硝催化剂如果能够再生先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对催化剂进行填埋。当然也可以用作钢铁冶炼的材料或者水泥原料,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对催化剂的处理已经纳入环保监控范围,做无害化处理都要留有书面的东西备查,途径必须要合法才行。金华scr烟气板式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连云港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催化剂的表面微孔因积炭而失活后,常用烧炭法进行再生处理。通过将催化剂微孔中的含碳沉积物氧化为C0或C0。除去,即可恢复催化活性。影响烧炭反应的主要因素是氧分压。当催化剂的积炭量一定时,烧炭的最高温度取决于输入氧的浓度。烧炭的初始阶段宜采用较低浓度氧气,其后才能逐渐提高其浓度。在烧炭再生时,为了控制氧气的浓度,以免燃烧温度过高而损坏催化剂,常用氮气和水蒸气作为稀释气。国外对SCR废催化剂均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处理,从蜂窝式SCR废催化剂中回收有价金属V2O5、WO3、TiO2,并将回收来的有价金属加以合理利用,这一对废催化剂的回收举措使得脱硝产业能够得以良性循环。金华scr烟气板式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金华scr烟气板式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再生方法氧化烧炭、吹扫目前国内对SCR废催化剂的回收意识还没有形成,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蜂窝式废SCR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金华scr烟气板式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附表五:2012 年-2020 年脱硝催化剂再生量 单位:立方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但SCR废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聚集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必须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废SCR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和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废SCR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通过分离提纯技术可以实现废SCR催化剂的TiO2、V2O5、WO3的分离和回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已规模化的分离提纯工艺,可实现上述物质的分离回收。金华scr烟气板式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芜湖进口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在国家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执行要求下,国家燃煤火电厂将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启动脱硝改造工程,期间将对脱硝催化剂呈现出爆发式需求(尤其是 2012- 2014 年期间)。但随着燃煤火电厂脱硝改造的陆续投运,加之国家对新建火电机组实行严格的控制,初步预计自 2015 年开始,国内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总体需求数量将呈现出明显下滑趋势,脱硝催化剂市场将从初装阶段转入催化剂综合开发利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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