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公司
我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有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是环保部和环保厅的唯一一家针对火力发电厂脱硝催化剂处理的企业。我公司年处理量为2万吨。
脱硝催化剂失效后可以采取的处置措施有:填埋、回收再生、用作混凝原料等。在日本,由于催化剂材料包含钢材和一些添加元素(Ti、Mo、V等),失效催化剂由钢铁厂作为废金属原料回收。失效的催化剂作钢材回收,这也属于回收利用的一种。 具体的再生过程:首先,要取样化验催化剂活性降低的原因是物理原因还是化学原因,目的是确定催化 剂再生的可行性及方法,制定清洗的时间和再生过程中需要添加的药品。然后,清洗催化剂上的粉尘, 根据具体情况可用高压水清洗,并在水中充入空气,使其产生漩涡或气泡,对蜂巢内部进行深入清洗。 同时在水中添加化学药剂,随气泡能更好地附在孔内。对于失活不严重的情况,可以采用现场再生,即 在SCR反应器内进行清灰,清除硫酸氢铵和比较容易清除的物质。这种方法简便易行,费用很低,但只 能恢复很少的活性。也可把催化剂模块从SCR反应器中拆除,放进专用的振动设备;在振动设备中将采 用专用的化学清洗剂,产生的废水成分和空预器清洗水相似,可以排入电厂废水处理系统。对于深度失 去活性的催化剂,可运送到专业的催化剂再生公司进行处理。对于蜂窝式和平板式的催化剂都可以进行 再生,一般再生时间是2~3个星期。可在电厂进行现场清洗。催化剂再生花费的成本相当高昂,如果要 进行再生,需要专门的公司来完成。再生以后的催化剂活性一般相当于原始催化剂活性的30%~50%。附表二:国内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 单位:MW中国的脱硝催化剂如果能够再生先再生,不能再生的,可以找有资质的公司对催化剂进行填埋。当然也可以用作钢铁冶炼的材料或者水泥原料,不过现在地方政府对催化剂的处理已经纳入环保监控范围,做无害化处理都要留有书面的东西备查,途径必须要合法才行。惠州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工艺泉州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作为燃煤电厂脱硝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硝催化剂采购运行费用占据了将 40%的比例。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讲,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失效催化剂的再生力度,提高脱硝催化剂循环综合利用效率将成为推动降低燃煤火电厂脱硝运行费用的重要突破口。国外对SCR废催化剂均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处理,从蜂窝式SCR废催化剂中回收有价金属V2O5、WO3、TiO2,并将回收来的有价金属加以合理利用,这一对废催化剂的回收举措使得脱硝产业能够得以良性循环。惠州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工艺济南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催化剂微孔堵塞主要是由于铵盐及飞灰的小颗粒沉积在催化剂微孔中,阻碍NOx、NH3、O2到达催化剂活 性表面,从而引起催化剂钝化。目前国内对SCR废催化剂的回收意识还没有形成,近期公布执行的《火电场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中对蜂窝式废SCR催化剂的处理方式为压碎后填埋,惠州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工艺 从国内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布置模式来看,目前大部分燃煤火电厂脱硝催化剂采用"2+1"方式进行布置(即先初装2 层,投运约24000 小时(3年)后,再加装第3 层催化剂),在此基础上,结合脱硝催化剂自身使用寿命等因素考虑,正常情况下初装投运的脱硝催化剂运行6 年左右应对第1 层进行失活再生处理。从理论上讲,自脱硝投运开始,脱硝催化剂再生理论时间结点为"6:8:10:12"。 (见附表一) 但SCR废催化剂因含有V2O5、WO3等有毒金属及使用过程中聚集的重金属,属于危险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填埋处理,必须依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条例进行申报处置,条例中明确提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负担处置费用,这说明电厂(作为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单位)和脱硝工程公司(作为脱硝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承担废SCR催化剂的处置费用,这无疑对电厂和工程公司会产生经济负担。事实上按照填埋处理方式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关再利用和资源化产业模式的要求,废SCR催化剂本身是具有很高的可再利用价值的资源,应该进行回收再利用。通过分离提纯技术可以实现废SCR催化剂的TiO2、V2O5、WO3的分离和回收,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已规模化的分离提纯工艺,可实现上述物质的分离回收。惠州脱硝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工艺东营脱硝催化剂回收 我公司已建成2万吨/年蜂窝式SCR废催化剂回收处理生产线,处理量可满足回收每年全国SCR废催化剂产生总量的1/2,以实现废催化剂中V2O5、WO3和TiO2的回收再利用目的,可产生纯度80%的V2O5180吨/年,纯度85%的WO3640吨/年,纯度99%的TiO214400吨/年。
联系人:周经理 18600635336 邮箱:1860063533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