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版权登记受理的范围
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企业的图形商标、企业宣传用的图形logo、产品外包装、装潢设计、企业产品画册、企业品牌网站等;
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三、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由我所提供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 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 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
(4)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经过及作品创意;
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
(5)代理机构身份证明文件(我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
2、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三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3、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国家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国家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