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由国家科委发布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已有二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五)年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15万元/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3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区内企业500 万元)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部收入的70%以上。(区内企业60%)(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为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2007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调整为200万元以上,其他指标不变。重点高企要求销售收入1亿元或6000万元以上利税率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