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标准
地表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要求,以基本项目表1中的Ⅲ类标准、补充项目表2和特定项目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要求,以表1中的Ⅲ类标准限值为达标限值。
(2)评价指标
依据饮用水源类型的不同分别确定。
地表饮用水源110项指标,分别是:
A、28项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基本项目和表2补充项目共28项指标(COD除外,河流型饮用水源不评价总氮)。
B、35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特定项目中前35项。
C、45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特定项目中后45项。
D、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补充指标2项:叶绿素a和透明度。
地下饮用水源39项指标,分别是:
E、必测指标:、共8项。
F、选测指标:、共15项。
G、其他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除必测和选测指标外的16项指标。
除上述指标外,地方可依据当地情况,增加地下饮用水源监测指标。
3.评价方法地表饮用水源的水质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态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地下饮用水源评价采用单项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