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项目所需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及网上申报资料;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原件); |
4、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7、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9、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
10、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
1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
1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13、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经营剧毒品的报告(原件); |
14、企业从事化工或相关产品经营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管理规范的证明(原件); |
15、企业近2年来无生产安全事故、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 |
16、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
1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18、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文书(复印件)。 |
19、从事有仓储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还应提交储存场所符合当地规划和符合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换证"项目所需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及网上申报资料(网址点击网上政务大厅进入市安监局电子政务系统);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原件); |
4、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7、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9、属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文书(复印件)。 |
10、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
1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
12、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
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14、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证明文件(复印件)。 |
"变更"项目所需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及网上申报资料(网址点击网上政务大厅进入市安监局电子政务系统); |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3、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者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
4、变更企业负责人的,须提交变更后企业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
5、变更注册地址的,须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材料和租赁证明(复印件); |
6、变更注册地址名称或储存场所地址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7、属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文书(复印件)。 |
"首次办理"项目所需材料: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原件)及网上申报资料(网址点击网上政务大厅进入市安监局电子政务系统); |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原件);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目录清单(原件); |
4、经营或储存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及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7、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
8、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
9、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
10、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
1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
12、进入规划确定的化工专门区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1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14、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经营剧毒品的报告(原件); |
15、企业从事化工或相关产品经营2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规模,管理规范的证明(原件); |
16、企业近2年来无生产安全事故、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证明(原件); |
17、从事有仓储剧毒化学品经营的企业,还应提交储存场所符合当地规划和符合杭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18、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
1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
20、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应出具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文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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