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规定:可用于高糖果汁(味)或果汁(味)饮料、碳酸饮料、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青梅、山楂制品、渍制小菜,最大使用量0.05g/kg;用于红绿丝、绿色樱桃(系装饰用),最大用量0.10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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