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作品登记手续和程序
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1、申请作品登记时,应当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为:
(1)作品登记申请书;
(2)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作品说明书;
(5)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作品登记所需要的时间:
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4、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