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规 格备 注标称电压V1.2即放电工作时的电压标称容量mAh80按第5.3.3条方式检测标准充电电流mA8充电16小时充电电流mA4~16可供选择使用的范围放电电流mA≤40可供选择使用的范围放电终止电压V1.0在此电压状态时,不能再放电电池内阻mΩ≤500充满电后24小时内,直接测量电池获得(at 1000Hz)适合环境温度充电:放电:0~45℃-20~45℃超过此范围时,产品性能会有差别
5.2充放电曲线
Fig.1:充电曲线图(20±5ºC)
Fig.2:放电曲线图(20±5ºC)
0.3C
0.2C
0.1C
0.2C
5.3容量及检测方法5.3.1容量mAh=放电电流mA×放电时间h;充/放电电流以标称容量“C”的倍数为计量单位,如“0.2C”,即标称容量“C”的0.2倍电流;5.3.2标称容量(最小容量)本产品标称容量为:80mAh5.3.3标称容量的检测(简称IEC方式):检测应在产品出厂一个月内进行,并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首先把电池以0.2C(16mA)放电至1.0V,并搁置1~4h;用0.1C(8 mA)充电16小时,搁置1~4h,用0.2C(16mA)放电至1.0V,放电时间达到5小时即为合格(100%);电池容量测试允许进行5次,当其中某次容量达到标准时,即为合格,并终止测试;5.3.4实际容量下表为电池组在不同倍率放电时的可达容量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电池以0.2C(16 mA)放电至1.0V,搁置1~4h,用0.1C(8mA)充电16小时,搁置1~4h后,以0.2C、0.3C、0.5C放电至1.0V的容量值。
放电倍率电流(mA)终止电压(V)容量(mAh)0.2C161.0≥800.3C241.0≥720.5C401.0≥64
5.4荷电保持性能测试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进行;以0.2C(16 mA)放电至1.0V以0.1C充电16小时后存放28日,以0.2C放电,其放电获得的容量大于或等于标称容量的60 %(即荷电保持能力≥60%)。5.5耐过充电性能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以0.2C(16 mA)放电至1.0V,搁置1~4h,以0.1C(8 mA)的电流连续充电48小时,电池不会漏液、变形。搁置1-4小时后,以0.2C(16 mA)放电,应达到标称容量。5.6循环寿命根据下表的条件进行500次循环测试后,电池保持标称容量的60%。
循环次数充电搁置放电10.1C×16h无0.25C×2h20min2~480.25C×3h10min无0.25C×2h20min490.25C×3h10min无0.25Cto 1.0V a500.1C×16h1h至4h0.20 Cto 1.0V a
a在完成第50个循环后对电池允许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便开始第51个循环。类似的时间搁置可在第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和450等循环完成后进行。重复第一至五十个循环,直到任何一个第五十次循环的持续放电时间少于3小时,重复该循环,如果放电时间仍然少于3小时,则视电池循环寿命结束。5.7规格尺寸 参考附件:具体产品的图纸。5.8储存电池应贮存在凉爽干燥的地方,温度在-10~40℃,相对湿度65±20%。电池存放达6个月时,应该进行充放电活化,以保障在首次使用时达到较佳状态。具体的活化方式,请与本公司《技术工程部》沟通。6.注意事项6.1使用产品时,请按第4.1及4.2条的方式进行充电和放电,不合适的充/放电程序可能影响电池的质量。6.2避免过量充电和放电,严重的过量充电和放电可能损害电池。6.3不要使电池正负极被金属物直接连接,更不要把电池组正负极互相对接。6.4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中,避免产品受潮或与腐蚀性气体接触,防止电池短路,避免电池正负极、产品引出连接部分被金属物直接连接。6.5避免反向充放电。6.6对本规格书的任何修改,恕不另行通知。